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章程

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章程

202146日经第四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47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214月经 温江区教育局同意备案;2022829日教师代表大会讨论修订、923日经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同意,926日经支委会同意并报备教育局后即日生效;20231023日经第四届第二十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修订、1023日经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同意,1023日经党组织会议同意并报备教育局后即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条【办学宗旨】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依据】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新的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Wenjiang ZhenZi Primary School;常设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镇子古镇南街41号;邮政编码为611130。

第五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主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校面向全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温江区教育局划片入学相关辖区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540人。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七条【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办学理念:三生五育(生命生态生长、热心爱心孝心诚心专心)。

办学宗旨: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育人目标:以人为本、培养个性而全面的人(培养仁爱善良之人、好学勤读之人、德才兼备之人、体健尚美之人、兴趣广泛之人)。

发展目标:建设美丽而幸福的乡村田园小学校。

培养目标:成长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根植鱼凫精神,传承民俗文化、做有温度、深度和亮度的教育。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 训:心有多美 世界就有多美

校 风: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

教 风:敬业爱生 博学善导

学 风:遵师好问 勤学善思

校 歌:《五心少年 心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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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书记、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温江区教育局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聘任,学校专职副书记由区教育局党组任命。

第十三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5、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6、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7、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8、负责主持校务会,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备设施购置的审批;

9、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10、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决策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各类事项决策制度,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教师绩效考核、学校基建维修、大额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一、非“三重一大”事项

学校非“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管理人员会)决策,参会人员由行政、后勤、教代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会议由校长主持,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集中讨论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事前”决策:相关部门提出议题,经校长办公会(管理人员会)集体研究后,填写“党组织会议议题呈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签审同意后上会,随后,召开党组织会议,党组织会根据相关议题及校长办公会意见进行决策。

(二)“事中”决策:相关部门就相关事项的实施过程情况报校长办公会(管理人员会),经校长办公会(管理人员会)集体研究后,填写“党组织会议议题呈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签审同意后上会,随后,召开党组织会议,党组织会根据相关议题及校长办公会意见进行决策。

(三)“事后”决策:相关部门就相关事项的实施验收及绩效情况报校长办公会(管理人员会),经校长办公会(管理人员会)集体研究后,填写“党组织会议议题呈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签审同意后上会,随后,召开党组织会议,党组织会根据相关议题及校长办公会意见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内设机构】 学校内设机构分别有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中心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做好教师团队建设、学校师德培训、继续教育、教师素能提升培训、教职工职称评审及评优评先等工作。

课程发展中心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指导教师贯彻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学生活动,做好招生入学、学籍管理、课程安排、资料管理以及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的有关工作;做好教学常规检查,教师绩效考核,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总结等工作。

制定教育科研计划,组织实施教育科研管理(收集教育前沿理论,加强教师培训;组织教学研讨,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课题管理,开展课题研究;宣传教改经验,做好成果物化;加强档案管理,提高资源效能等),并做好年度教育科研总结工作。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德育管理(选拔培训德育队伍,指导检查班风建设,培养用好学生干部,指导团队开展工作,抓好校风校纪建设,加强德育阵地建设,做好德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活动,重视习惯养成教育),做好德育考核评优和德育工作总结等工作。

后勤、财务人员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后勤管理(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规范财务管理;进行日常基建维修,负责校产管理;及时供应教学用品,服务师生需要;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环境,确保优美校园;收集整理后勤档案,提高管理效能),做好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年度总结工作。

教研组负责制定本学科教研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检查指导学科教学常规,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做好学科质量分析,研究提升质量措施;协助教导处抓好学科竞赛和课外活动,及时完成课程发展中心教给的教学任务;做好教研组档案材料管理和年度总结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建设、更新维护和对外网络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校园网络规划、组建与维护,完善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图文音像资料的采集、编辑与制作,电子期刊的购置、查阅指导等工作;加强教学资源库的使用与建设,推进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提高教师应用水平与能力;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提升现代教育技术科研理论水平;负责对学校信息管理工作队伍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和队伍激励机制。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六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费的程序是:一是建立学校制度修订工作小组;二是制定制度修订的原则;三是对学校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列出拟立、改、费的制度清单;四是制度的修改,形成制度草案;五是教代会讨论通过;六是学校校长办公会(管理人员会)讨论通过;七是党组织会议讨论、决策通过。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段、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计划设置课程。

(四)按照“双减”要求和学生“作业不回家”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坚持课后服务不上新课,用于学生完成作业,确保学生作业不回家。

(五)围绕2022年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坚持素养导向,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六)以学生发展为本,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念,五育并举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体系和评价细则。

(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遵循八大原则:主体性、思想性、直观性、启发性、巩固性原则和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扎实推进“德育微课程、自主学习”等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八条校务公开学校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有: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和工作措施公开。

2.学校各项重要决策、重要改革和重要活动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开。

3.学校人事制度,如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公开。

4.学校党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5.学校教工大会议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公开。

6.学校财务制度,如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校舍基建维修等公开

7.学校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如评优评先、学生资助等公开。

8.学校其他应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二)依法依规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2、形成校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即支部统一领导,校长全权负责,工会组织实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工积极参与。

3、确立校务公开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责任整改。

4、选择校务公开的形式,即通过会议、公示栏、QQ群、微信群等方式公开。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议事机制 建立支部委员会议事、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工作机制

(一)议事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书记、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改期或者临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职称评审 建立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小组

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小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管理干部、年级组长、骨干教师、工会成员、教代会成员组成,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时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等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法律顾问

(一)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

(二)学校法律顾问负责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四条 【师生权益】

(一)建立健全校内权益维护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三)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 学校坚持“教育在先、预警在先”的理念,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警校联动机制,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治理,构建平安校园。

第二十六条接受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获得公正学业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公共秩序;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批评教育。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采用“叶—花—果”螺旋上升评价表现形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五育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的提升。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级评价。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义务教育段相关资助政策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四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温江区教职工管理中心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合同。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考核与奖励】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5、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提升育人水平。

7、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沟通。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以人为本、客观公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九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明智育人体系建设,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形成教育合力。

(一)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开展学生校外实践。

(二)依托各级关工委组织,配合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开展教育关爱活动。

(三)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校外辅导员和校外法治校长、健康副校长、食堂安全指导员等。

(四)开设家长明智课堂,邀请优秀家长为学生上课。

第四十条【家长委员】

(一)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班级家委会和校级家委会。

(二)在学校指导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进展;参与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听取传达家长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家庭关系。

(三)规范办好家长学校,开展班级授课和其他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指导、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四十一条乡村学校少年宫 办好乡村学校少年宫,使其成为学生校外教育的基地。

第四十二条体教设施开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三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四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经费来源】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第四十七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由党组织领导管方向、校长管业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如遇“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报经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章 组织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办学情况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及中层干部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温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评估,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审核。

第五十四条 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家长、学生代表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为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公布实施】 本章程经温江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支部委员会

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