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114号)的有关要求,我省有21所高校共申报了32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对上述“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材料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6日,共7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处室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话:0571—88008970、8800873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4。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
    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受理单位对反映人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对可能影响结果的问题,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