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自6月7日我省出现入梅首场暴雨以来,省内各地短时强降雨和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发。近期浙中北地区普降中雨,宁波北部、台州东部、杭州、绍兴出现大到暴雨。6月26日12时省气象局宣布各级气象部门进入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Ⅲ级应急响应。26日19时30分,省气象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据省气象台预报,27—29日浙江中北部地区累计雨量预计达到80—130毫米,局部可达200—280毫米;浙南地区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局地可能有短时暴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由于前期我省降水明显偏多,部分江河水库水位较高,山体、土壤含水量大,强降水极易引发洪涝、山洪、山体滑坡、内涝等次生灾害。为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当前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学校防汛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防汛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事故追究”等制度,学校防汛工作责任人在汛期中要严守岗位,强化责任,靠前指挥,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与整改安全隐患。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指导学校成立教师防汛志愿者队伍,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落实防汛保障措施。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位于沿河、沿溪和地处山谷、水库下游学校的防汛工作,重点检查危房简屋(工棚)、在建工程、各类建筑物避雷设施、落水及防水设施、空调外机、玻璃幕墙、建筑外贴面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汛期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要立即停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三、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汛期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特别强调学生注意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教育学生在大雨和河流涨水期间尽可能绕开危险水域和高陡山坡上下学,避免发生溺水和遭遇泥石流;特别要禁止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玩水和游泳;在雷雨天气,要切记注意防雷,避免雷电的伤害,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四、切实加强防汛预警机制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获知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处置。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事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学校设施和师生人身安全。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并组织学校全面开展一次防汛工作自查。自查工作要立足实际,避免走过场,及早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汛情严重的地区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到校进行检查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学生停课、调课等工作。在防汛抗洪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