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子小学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书

项目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

受托方(乙方):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相关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采购项目为: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

2、协助处理甲方委托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投诉以及涉及采购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

3、甲方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提供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预算、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3、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指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若有)和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4、甲方应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5、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6、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甲方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甲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8、甲方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完善与改进,经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对甲方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2、乙方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向甲方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3、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和组织评审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4、乙方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5、乙方应将经甲方依法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在相同时间内通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依法公布经甲方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

6、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应根据采购需要,要求甲方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继续组织新一轮招-投标活动。

8、乙方受采购人委托,可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9、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10、乙方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1、乙方承诺,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切权利、能力以及资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因此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乙方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肆仟元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和政府禁令。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启动该项工作,逾期未启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此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行政原因或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采购方式采用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采购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采用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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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

代表人:

   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古镇街69   

联系电话:028-82677205 

                      

乙方(公章):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光华中心A1707)                        

联系电话:028-81707888                    

 

 

                                              签订日期: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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