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章程2021

温江区镇子小学校章程

202146日经第四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47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214月经 温江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15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镇子小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Wenjiang ZhenZi Primary School;常设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镇子古镇南街41号;邮政编码为611130。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主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校面向全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温江区柳城镇户口辖区内相关街道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54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办学理念:三生五育(生命生态生长、热心爱心孝心诚心专心)。

办学宗旨: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育人目标:以人为本、培养个性而全面的人(培养仁爱善良之人、好学勤读之人、德才兼备之人、体健尚美之人、兴趣广泛之人)。

发展目标:建设美丽而幸福的乡村田园小学校。

培养目标:成长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根植鱼凫精神,传承民俗文化、做有温度、深度和亮度的教育。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训:心有多美 世界就有多美

   风: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

   风:敬业爱生  博学善导

   风:遵师好问  勤学善思

校    歌:《五心少年 心向阳光》

 

校徽及标识                                                                                                                                                               

                       

第七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拥有以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从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设财务分管副校长,并由总务室依法管理。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大队部等组织的作用。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学校德育处、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或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教务处、电教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科指导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高低段、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段长负责本段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 教师分工与管理、年段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 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 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德育管理】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 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 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 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小组,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有退休小组协同学校德育处定期开展活动。 

读书节(3-4月):通过读书节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位学生都亲近书本,喜爱读书,学会读书,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为精神打底,为人生奠基,与经典为友,与博览同行,开拓广阔视野,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和谐发展。

艺术节(5-6月):通过艺术节活动,展示学生艺术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

科技节(9-10月):举行以“参与、创造、成长”为主题的科技节,借助市、区科协的指导、利用几所高校社团资源、引进民间科技力量,实现全面开展、人人参与、快速发展的目标。

体育节(11-12月): 通过体育节,弘扬体育精神,丰富校园体育文化,发扬体育道德风尚,培养运动健康意识,展示团结、运动的美。

第二十二条【班级及社团管理】学校一直以来坚持“五心”教育,倡导老师将“五心”(爱心、孝心、诚心、热心、专心)引入班级管理,用爱心赢得学生、用竞争带动管理、让班级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

各班级应当以“洁化、美化、文化”作为班级文化打造重心,为学生营造舒适的育人环境。

学校创建木艺、编艺、果艺、茶艺、音乐、舞蹈、美术、微机、乒乓球、手工等社团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第二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基本组织形式为教师引导、讲解、示范,学生倾听、识记、思考、表达。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推行导优辅差制度,针对不同层面的学生开展分层教学,努力实现让优生吃好,让中生吃饱,积极转变学习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课堂管理】学校倡导课堂管理的有效性。提倡教师对课堂常规管理、问题行为管理、情境管理等有效管理方法和策略的研究,并定期分组进行互动交流,从而构建符合自身发展和学生发展特点的有效课堂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体育健康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七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成立教科室、由教科室成员组织和引领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十八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以“未来学校”建设为契机、成立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充分利用网校前端资源、通过 “读课、备课、还课、议课”四课循环的形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人事制度】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区管校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择优聘用,合理组合。聘任制实施要做到有利于解放教育生产力,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建立争议调解小组,有转岗培训措施。

教职工由教管中心人事聘任,由学校校长岗位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三十七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教师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二条【教师考核】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方案,坚持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德、能、勤、绩”的要求公开评定教师职称。

第四十三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四十四条【教师培训】实行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有教师培训规划,注重对全体教职工在师德、文化知识、智能、教育教学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培养和提高,以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为培养重点,措施具体,经费落实,完成各类培训责任目标,教师素质不断提高。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五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4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六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四条【家校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六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第五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九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温江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一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温江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